浙江正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4-04-30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特”)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
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
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
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
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
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
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
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
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
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
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
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
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
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
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
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
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
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
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
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
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
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
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
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时上市
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
正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