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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0,000.00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38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03,416,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2651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20,607,200.00元/103,416,000.00股*10股=
   1.992651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992651元/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
   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
司最新总股本103,41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00股为基数,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
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股份38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03,416,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2651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20,607,200.00元/103,416,000.00股*10股=
1.992651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992651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蒋秀雯
3、咨询电话:021-3782 9918
4、传真电话:021-5767 07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