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24-12-1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汇绿生态 证券代码 001267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增资
交易对方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上市公司及彭开盛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钧恒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上市公司持有钧恒科技 35%的股权,
本次重组概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钧恒科技 51%的股权,实现对钧恒科技的控
制并将钧恒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本次交易定价情况、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
度财务情况,经计算,标的公司 2023 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分别为 25.32%、41.60%和 63.49%,且资产净额、
的依据 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交易对象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本次增资获得的钧恒科技 1.862.38 万元注册资本。
方案简介
3、交易价格和方式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 24,583.416 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钧恒科技 51%的股权,实现对钧恒科技的
控制并将钧恒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1.1.1 是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1.1.3 不适用
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是
1
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是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
1.2.2 不适用
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
1.2.3 是
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
1.3.1 是
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1.3.3 是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是
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1.4.1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
是
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1.4.2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 不适用
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持有钧
恒科技 35.00%
的股权,上市公
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李岩、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严琦同时担任钧
恒科技的董事,
钧恒科技的董事
长兼总经理彭开
盛同时担任上市
公司的董事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否
2
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
1.6 不适用
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不适用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
2.2.1 是
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
2.2.2 是
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最近两年一期,
标的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金额分别
为 315.41 万元、
1,125.53 万元、
107.30 万元,占
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 为 -5.54% 、
41.25% 和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
2.3.2 否 2.38% 。标的 公
经常性损益
司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系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
助,2023 年非经
常性损益较大主
要系处置子公司
信 跃 致 41.00%
股权形成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
2.3.3 是
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
2.3.4 是
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
2.3.5 是
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
2.3.6 是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2.4.1.1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是
权属证明
不适用,上市公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司以支付现金方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式向钧恒科技进
2.4.1.2
行增资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
是
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
2.4.1.3 是
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
2.4.2
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
2.4.2.2 是
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
2.4.2.3 是
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不适用,上市公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
司以支付现金方
2.4.2.4 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
式向钧恒科技进
优先购买权
行增资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
是
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是
情形
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 是
4
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2.4.5 是
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
否
存在差异
2.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
是
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
2.5.1 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 是
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2.5.2 是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
2.6 是
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
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
2.7 不适用
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是
2.8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
2.9.1 不适用
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
2.9.2 不适用
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
2.9.3 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 不适用
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
不适用
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
不适用
恰当安排
5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
是
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
不适用
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
2.11 是
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
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适用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
3.2 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 不适用
下降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不适用
3.4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
是
4.1.1 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
4.1.5
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 是
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
4.1.6 是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
4.1.7 是
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
4.1.8 是
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6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
4.2 是
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
4.3 是
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
5.1.1 不适用
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
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 不适用
5.1.2
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
5.2 不适用
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
5.3 不适用
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5.4 不适用
果有负面影响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不适用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
6.1.1 是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6.1.2 是
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尚未召开股东大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
6.1.3 否 会审议本次重组
过
事项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
是
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
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 不适用
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7.2.1 是
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
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 是
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
是
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
7.2.3 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 是
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
是
7.2.4 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
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
7.2.5 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 是
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
7.2.7 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 是
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7.2.8 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 不适用
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
是
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
7.3.2 是
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
7.3.3 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 是
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8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
7.3.5 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是
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
是
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
是
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
7.4.2 是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
是
7.4.4 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7.4.5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 是
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8.2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是
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否
不适用,待董事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8.3.2 会公告后进行核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查
不适用,待董事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8.3.3 会公告后进行核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查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 不适用,待董事
8.3.4
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 会公告后进行核
9
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查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是
报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
是
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是
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
是
8.7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1)2024 年 6
月,上市公司以
1.95 亿元收购钧
恒科技 30%的股
权;2024 年 10
月,上市公司以
5,000.00 万元认
购钧恒科技
384.62 万元注册
资本,增资完成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8.8 是 后,上市公司持
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有钧恒科技 35%
的股权;(2)上
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海
外子公司及孙公
10
司的议案》,上
市公司计划投资
金额为 1.4 亿元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双方情况、标的资
产状况、交易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以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信
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了核查。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文件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上述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
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针对标的资产的争议或纠纷,
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后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岩、严琦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彭开盛同时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后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增
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标的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
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
大资产重组》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云涛 蔡晓菲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