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024-12-1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

大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下

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的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情况,独立董事初步判断本次交易将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整体方案
    公司的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钧恒”或“标
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1,962.43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

24,583.416 万元认购武汉钧恒 1,862.38 万元注册资本,余下
22,721.036 万元计入武汉钧恒资本公积;武汉钧恒创始股东之一彭
开盛拟以现金 1,320.66 万元认购武汉钧恒 100.05 万元注册资本,余

下 1,220.61 万元计入武汉钧恒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武
汉钧恒 3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钧恒 51%的股
权,武汉钧恒将成为汇绿生态的控股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钧恒新增的 1,862.38 万元注册资本。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下称“众联资产”)对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众联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

报字[2024]第 1310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66,066 万元。

    各方同意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确定按照整体估值 66,000 万元对

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公司以 24,583.416 万元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1,862.38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13.20 元/1 元注册资本。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自于公司合法自筹资金。

    5.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在《增资协议》第二条所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且《增
资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绿生态向武汉钧恒支付本次增资

款的 50%,即 12,291.708 万元(下称“首笔增资款”);彭开盛向
标的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50%,即 660.33 万元;
   (2)在《增资协议》第二条所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且武

汉钧恒按照《增资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完成交割,汇绿生态于完成交
割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武汉钧恒支付余下的增资款,即 12,291.708 万
元;彭开盛于完成交割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标的公司支付余下的增资
款,即 660.33 万元。
    6.特别约定
    签署各方的特别约定如下:

    (1)截至《增资协议》签署时,如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在
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以及未书面向公司披露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赔偿的,标的公司及创始股东同意承担由

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公司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2)标的公司应当将本次增资款主要用于业务扩张、补充流动
资金、新建项目等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非经营性

支出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
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业务。
    (3)各方同意,对基准日(不含)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安
排如下:
    ①在该期间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标的公司交割完成日之后
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标的公司基准

日之前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并由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向标的
公司补足;
    ②交割完成日后,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该期间产生的损益进

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该
期间产生亏损的,基准日之前的全体股东应在亏损数额经专项审计报
告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③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之前,则该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上月月末;如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该期间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当月月末。
    (4)本次交割完成后,如后续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拟引进新的
投资者,则标的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当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
于本次增资的价格,但前述情形不适用于:
    ①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激励等而新增注册资本;
    ②全体股东以同等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包括未分配
利润、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分配股利或股份分拆等。
    (5)各方同意,自标的公司完成交割之日起,各方按照认缴出
资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
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未来的利润,并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标的
公司应当将前述内容记载于标的公司章程,并于标的公司收到首笔增
资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备案。
    7.交割程序
    签署各方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即交割程序)的约定如
下:
    (1)自《增资协议》第二条所述先决条件均获满足或豁免,且

公司按照《增资协议》第一条之约定支付首笔增资款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就本次增资及修改章程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其他相关手续,其他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如涉及)等事项的工商备案手续。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就本次增资及修改章程事项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完成日,公司及彭开盛即取得本次增资股权

所对应的股东资格。

    8.违约责任
    签署各方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违反声明与保证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
部或部分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可能的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
商终止协议。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目前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5%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李岩
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严琦女士均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标的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彭开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标的公司属于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的议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武汉钧恒及武汉钧恒的其他股东彭开盛、
陈照华、刘鹏、山东新斯瑞投资有限公司、徐行国、顾军、同信生态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对本次交易的数额、价格、先决条件、交割程序、特别约定、
股权转让限制、竞业禁止、过渡期安排、声明与保证、税款与费用、
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解除、争议解决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
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暨关联
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报告原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自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认购武汉钧恒新增的
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晓明
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
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
行了核查,公司存在购买的三项资产与本次交易的资产属于相关资产
的情形,该三项资产涉及的交易金额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在与前述三次交易累计计算
口径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经独立董事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
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为防范本次交易可
能导致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公司已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
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
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该等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相关的执业
经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六: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相关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
第0104378号)、《备考审阅报告》(众环审字(2024)第0100019
号),聘请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
131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所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九:关于拟对武汉钧恒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设置超额业绩奖
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激励武汉钧恒实现业绩承诺,提升盈利水平,独立董事同意对
武汉钧恒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以公司与武
汉钧恒创始股东彭开盛、陈照华、刘鹏于 2024 年 6 月签署的《业绩
承诺及补偿协议》涉及的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签署涉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
    详见附件《超额业绩奖励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场条件、政
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或调整相关交易价格、价款支付、过渡期损益承担、业绩承诺及补
偿等事项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
议与文件;
    (3)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备案/审批程序,制
作、签署及报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机关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4)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
规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反馈意见或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对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或在必要时延期或终止本次交易;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
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增资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办
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决
定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