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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精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

                            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
需要储备新的土地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制造”)通过佛山市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 4,
274 万元竞得宗地号为 189092-006 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制造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东制造与佛山
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
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签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189092-006
    3、宗地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
侧 KZ5 地块
    4、宗地面积:27,131.00 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交付时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付
受让人,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交付。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 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4,274 万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
一次性支付全部地价款。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29,800 万元;
自交地之日起 36 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等)
不少于人民币 17,100 万元。
    10、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其他主要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用地(M),
附属建筑物性质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67,827.5 平方米≤计
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81,393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2.5 且不高于 3.0;建
筑控高生产厂房≤50 米,配套设施≤80 米;建筑密度不低于 35%且不高于 65%;
绿地率不低于 10%且不高于 20%;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
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 6 个月内开
工,自交地之日起 36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土地使用需遵守产业方向的约定,
不得引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
    二、拟签署的《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2、乙方: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宗地图号:189092-006
    4、地块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
侧 KZ5 地块
    5、宗地面积:27,131.00 平方米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7、产业准入类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 3442
条“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和第 3489 条“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
地项目的主导产业。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 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
准)
    9、土地使用的其他主要要求: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
开工,自宗地交付之日起 36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
工程竣工时限节点,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宗地出让价款等)额不少于 17,100 万元;至达产年结束,
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 29,800 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
须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少于 34,000 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及达产年之后的连续两年
合共三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实现的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
口免抵税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
证明实缴总金额为准)不少于 6,105 万元。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是制造行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助
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
可能存在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风险,延期支付超过 60 日仍不能支付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根据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公司
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
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方向、产出、税收等各个方面的
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
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销售收入、投资金额、税收
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需要自筹资金对地块进行建设并满足《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投资额、投资强度的要求,公司在
一定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关于签署《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相关事项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签署稿);
    4、《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拟签署稿)。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