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1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对外最高担保余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
司及下属公司预计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
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
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
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
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
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
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实施下述担保:公司为武汉翼宇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翼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承
担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 本次担
方最近 本次担保
被担 方持 担保 本次担保 保后可
担保方 一期的 后担保余
保方 股比 方式 金额 用担保
资产负 额
例 额度
债率
武汉 连带责
公司 100% 54.22% 3,300 10,300 0
翼宇 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F07Y54P
3、成立日期:2021年6月9日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5、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6、注册资本:6,8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
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10、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0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最近一年经审计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及一期未经审计的 总资产 14,038.82 6,701.67
财务数据 净资产 6,427.00 4,184.92
净利润 -307.92 -7.69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武汉翼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叁
佰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1、保证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担保金额:
保证合同编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万元)
2406保字8001 公司 武汉翼宇 3,300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经营
正常,因此本次实施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
公司为公司提 供担保、下 属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最 高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36,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85.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