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6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
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19,203,4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2,8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8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6,331,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90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31,4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31,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 4 个。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国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9,006,425 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一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3 股
1.03.候选人:《选举韩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3 股
1.04.候选人:《选举孙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国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34,425 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一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3 股
1.03.候选人:《选举韩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3 股
1.04.候选人:《选举孙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0 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 3 个。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5 股
2.02.候选人:《选举谭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2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5 股
2.02.候选人:《选举谭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2 股
2.03.候选人:《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2 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共计 2 个。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 选举田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2,721 股
3.02.候选人: 选举王芳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18,973,01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 选举田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21 股
3.02.候选人: 选举王芳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13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17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
反对 2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1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46%;反对 2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2%;弃权 1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5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