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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 (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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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锻造: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7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028,903.22 元 。 截 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合并 报 表 累 计 未分 配 利 润 为

478,465,941.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5,672,218.5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5,672,218.5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

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三、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
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
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
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
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
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监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58,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870,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4 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