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591,508.25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在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分派
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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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2 08*****739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 08*****477 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13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32 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西区 A 座 25
层
咨询联系人:谢日增
咨询电话:0755-82538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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