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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或书面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

(其中,董事熊杰先生、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

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

/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

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

/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00 万股至 4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 1.87%至 3.7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

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结束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

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

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4.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