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
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截至2023年末,
天健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名。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
元。2023年度立天健事务所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应爵,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
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意,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毅,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
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天健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内容、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其他所关注的问题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