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分别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
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
(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
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
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
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
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
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
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10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晋中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
司与山西银行晋中分行在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额内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融资业务合同签订期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24MA0JW2MW67
法定代表人 齐仲辉
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界都乡南界都村南 1500 米昔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 2 号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
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焦的生产与销售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3,050.66 457,518.06
负债总额 171,173.40 243,066.98
净资产 231,877.26 214,451.08
营业收入 359,247.05 409,032.20
利润总额 23,171.62 82,954.38
净利润 17,376.59 62,182.03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山西银行晋中分行
债务人: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
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1、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
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贷款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果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其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担
保余额为109,031.34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