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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2024-03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
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69,991,11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5.1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69,991,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233,81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0.4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2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0.444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9,991,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3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9,991,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3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9,991,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3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9,991,1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233,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5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王奕涵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