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 性股票 34,5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4 名,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260,750,600 股的 0.0132%,约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81,000 股 的 3.5168%; 2、本次回购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6.95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929,777.61 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 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 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 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 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 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 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 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 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5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13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截至 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 次的回购价格为26.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本次回购限 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9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929,777.61 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34,500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929,777.6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4)2700003号)。 四、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4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 由 260,750,600 元 减 少 至 260,716,100 元 , 股 本 总 额 由 260,750,600 股 减 少 至 260,716,10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 101,337,000 38.86 34,500 101,302,500 38.86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95,327,000 36.56 - 95,327,000 36.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76,000 0.37 34,500 941,500 0.36 高管锁定股 5,034,000 1.93 - 5,034,000 1.93 二、无限售条件流 159,413,600 61.14 - 159,413,600 61.14 通股 三、总股本 260,750,600 100.00 34,500 260,716,100 100.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 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