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 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3 元/股(含 65.83 元/股,回购价 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19,06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59,53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11%。 7、相关股东已存在的减持计划情况: (1)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2,609,613 股;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成长叁号投 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1,957,210 股。 (2)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 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78,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齐仲辉先生、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和王惠广先生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150,000 股,151,000 股、264,000 股和 25,000 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 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 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 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 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83 元/股(含 65.83 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 的政策施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19,06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59,53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1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授权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19,06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547,750 38.9129% 103,066,814 39.49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413,600 61.0871% 157,894,536 60.5050% 总股本 260,961,350 100.0000% 260,961,350 100.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8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59,532 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1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547,750 38.9129% 102,307,282 39.20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413,600 61.0871% 158,654,068 60.7960% 总股本 260,961,350 100.0000% 260,961,350 100.00% 注: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60,791.07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581,946.44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460,824.94 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1.72%、2.17%。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助于 提升公司 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 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此外,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 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期间,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 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50,000 股,151,000 股、264,000 股和 25,000 股。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龙侠先生被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7,750 股。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2,609,613 股;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57,210 股。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 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78,000 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 跃先生基于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回购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 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在股 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 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 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