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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
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30,380,5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5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35,05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4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7,783,55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7,78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9826%。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
对1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3,7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55%;反对1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2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1,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
对1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4,8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96%;反对1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
对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8,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3,7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55%;反对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4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
对1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9,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3,3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7404%;反对1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5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
对1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8,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4,0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94%;反对1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6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
对1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9,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64,0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94%;反对1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
对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3,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71,0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93%;反对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白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