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夏厦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 758 号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6,517,5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6,506,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7,5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1%。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5705%;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1,3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9097%;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295%;弃权
1,3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66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