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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冠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4-05-0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
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2,154 人调整为 2,112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6.3272 万份调整为
2,641.4391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一致。
    2、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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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以 2024 年 5 月 7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1.4391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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