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 冠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 之间 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 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 的担保 额度一致,均为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 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 包括 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 1 要求的担保。 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30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康冠医疗申请的授 信额度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 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 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20,000 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0,000 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医疗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公司持有被 被担保方最 发生前公司及 发生后公司及 发生后被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方的 近一期资产 子公司对被担 子公司对被担 方剩余可用担 股权比例 负债率 保方的担保余 保方的担保余 保额度(万 额(万元) 额(万元) 元) 浦发银行 康冠商用 康冠科技 100% 67.53% 144,000.00 164,000.00 86,000.00 深圳分行 浦发银行 惠州康冠 康冠科技 100% 84.00% 93,500.00 123,500.00 126,500.00 深圳分行 浦发银行 康冠医疗 康冠科技 51% 51.23% 980.00 1,980.00 8,020.00 深圳分行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 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为惠州康冠提供担保系原担 保合同到期续签并新增 1 亿元担保,为康冠医疗提供担保系新签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科华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 4023 号 1#楼第一层 B 区和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第三、四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 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幻灯及投影设备 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晶显 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体机、液晶拼接墙、电视 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 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 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炽荣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 38 号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视机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 经营范围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斌 3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 4023 号 1 号楼第一层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A区 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及相关 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模具销售;计算机 经营范围 及办公设备维修;认证咨询;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 失信 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惠州康冠 康冠商用 康冠医疗 资产总额 386,576.51 327,148.74 4,794.74 负债总额 324,246.63 192,831.81 2,341.12 2023 年度 净资产 62,329.88 134,316.94 2,453.63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4,378.46 439,453.17 4,639.61 利润总额 6,747.68 16,977.28 96.16 净利润 6,703.00 16,991.44 186.89 资产总额 384,009.57 426,840.69 4,830.63 负债总额 322,585.44 288,266.16 2,474.97 2024 年一季度 净资产 61,424.13 138,574.53 2,355.66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0,808.20 86,976.92 1,104.76 利润总额 -2,037.18 3,990.14 -205.70 净利润 -1,107.92 3,883.17 -143.73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 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 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 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 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康冠科技就康冠医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 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医疗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 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等 值人民币 76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358,977.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 间互 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 6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