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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已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720 份,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 人调整为 6 人,
激励总量由 287,680 份调整为 266,960 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
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
调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的有效期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的等待期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的行权期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
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调整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0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
整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
励对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
30.4 万份调整为 35.488 万份,授予价格由 10 元/股调整为 7.01 元/股。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书。

    13、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8 人,激励总量由 35.488 万份调整为 28.76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
见书。

    14、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 8 人调整为 6 人,激励总量由 28.768 万份调整为 26.696 万份。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
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为聚焦主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与株式会社 LeadingUI Co.,Ltd.以及自然人张美莉在深圳市签
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合资公司及后续该合资公
司将对本公司触控业务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收购。目前,该合资公司已依法设立,
公司原触控业务员工张美莉、CHOI MYUNG IN 已与公司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
续,并已入职合资公司。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
章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张美莉、CHOI
MYUNG IN 从公司离职后,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1、张美莉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91 万份,CHOI MYUNG
IN 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385 万份,共计 1.295 万份,将由公
司退款并注销,其中,向张美莉退款 63,791 元,向 CHOI MYUNG IN 退款 26,988.5
元,共计退款 90,779.5 元。

    2、张美莉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0.546 万份、CHOI MYUNG IN 尚处等待
期的股票期权 0.231 万份,共计 0.777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总量由 28.768 万份调整为 26.696
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由 6.93 万份调整为 5.635 万
份,剩余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由 4.158 万份调整为 3.381 万份,行权价格为 7.01
元/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6 人。本次注销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份
                                                                              占公司总
           前次调整后              第二期    本次     尚处等待
                        第一期已                                 股票期权     股本比例
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总              拟行权    注销     期的股票
                        行权数量                                   总数量     (调整
             数量                  数量      数量     期权数量
                                                                                后)

 潘德烈      84,000      84,000       0        0         0        84,000        0.07%

 李承远      60,000      60,000       0        0         0        60,000        0.05%

 李延年      1,000       1,000        0        0         0         1,000        0.00%

 陈月如      12,000      12,000       0        0         0        12,000        0.01%

 张美莉      17,160      2,600        0      14,560      0         2,600        0.01%
   CHOI
             7,260       1,100        0      6,160       0         1,100        0.00%
MYUNG IN
 钟鸣宇      79,200      12,000    42,000      0       25,200     79,200        0.07%

 王婷婷      22,440      3,400     11,900      0       7,140      22,440        0.02%

 谌佳欣      1,320        200        700       0        420        1,320        0.00%
 兰丽叶      1,320        200        700       0        420        1,320        0.00%
 李正波      1,320        200        700       0        420        1,320        0.00%
 唐 千        660         100        350       0        210        660          0.00%
  总计      287,680     176,800    56,350    20,720    33,810     266,960       0.23%

    注:(1)第一期已行权数量 176,800 份为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
    (2)因公司 2022 年 11 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
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9 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3)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8 人。
    (4)因公司剥离触控业务,张美莉、CHOI MYUNG IN 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6 人。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
销部分期权事宜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
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注销 2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720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中已缴款尚未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12,950 份
(由公司按原价退款),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共计 7,770 份。

    五、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