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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5-1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

    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
事会审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