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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公告

    股东魏宏章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近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魏宏
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魏宏章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8.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1%。由于公
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30,800股导致被动增加持股比例0.0022%。魏宏章先生本次持股比
例总计减少1.095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宏章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XXX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股票简称                   德明利                股票代码        001309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等)
         A股                 32.51(大宗交易)                 -0.2871%
         A股                78.368(竞价交易)                       -0.6920%
                                                        被动增加持股比例:0.0022%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离职激励对
         A股                           0
                                                        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30,800 股,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 0.0022%)
         A股                 17.51(大宗交易)                       -0.1190%
        合   计                     128.388                          -1.0959%
注:上述变动比例以变动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其他:
          选)              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800 股导致
                       被动增加持股比例 0.0022%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18.043           8.9895%     1,161.8045            7.89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8.043           8.9895%     1,161.8045            7.89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 1,018.043 万股系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前的持
         股数。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变动后
       的持股数为 2023 年权益分派后的持股数。
   3、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1,324.78 万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
        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4,718.21 万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魏宏章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10,60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6%)。

                           本次减持与此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此减持计划范围
                         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97,43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32,4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64,95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2%)。

                           本次减持与此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此减持计划范围
                         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不适用
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不适用
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