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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7-2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德明利       股票代码:001309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2                                                                  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是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是
       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是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                                                                 是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是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
 16                                                                 是
       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是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1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18                                                            是
     其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20                                                            是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
     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是
     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
     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限      是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
     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       是
     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
     露

                                       3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
                                                              是
     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
     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其中,应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      是
     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是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24                                                             是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25                                                           不适用
     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27                                                             是
     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9                                                             是
     总额的 50%



                                      3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30                                                             不适用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31                                                             不适用
      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3                                                             不适用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34                                                               是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35                                                               是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36                                                             不适用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38                                                              是
       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4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