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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的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明利”)独立董事周建国
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具体
内容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建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股东委
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
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产生冲突。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3)设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0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 1 栋 2301、2401、2501。

   (5)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德明利

   (8)股票代码:001309

   (9)法定代表人:李虎

   (10)董事会秘书:于海燕

   (1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
代产业园 1 栋 2401

   (12)邮政编码:518000

   (13)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14)传    真:0755-2357 2708

   (15)互联网地址:www.twsc.com

   (16)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提案 3.0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征集人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在委托征集人
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应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并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如未对其他提案表决,将视为其
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在江西财经
大学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 13 年,曾任系副主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担任深圳国有企业的审
计部长、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 逐项 填 写 独 立董 事 征 集委 托 投 票 权授 权 委 托书 (以下 简 称 “ 授 权委 托
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
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格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
业园 1 栋 24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公司传真:0755-2357 27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
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建国

                                                  202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周建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审议下述提案的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1.0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2.00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
  3.00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注:1、征集人仅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中的 2024 年股权激励
相关提案 1.00-3.00 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委托。
    2、被征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1.00-3.00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应明确对提
案4.00的表决意见,并由征集人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如未对
提案4.00进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提案4.00的表决权利。
    3、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提案的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