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23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之航”)全体股东决议解 散并将所持股份按持股比例进行非交易过户事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宇之航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非交易过户手续。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宇之航出具的《关于企业解散清算 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经宇之航全体股东会议决议,决定对宇之航进行解散和注 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宇之航成立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CUF32Q19, 主要经营场所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 科技孵化楼 B 区 6-459 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宇之航自成立以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 他任何实质性业务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之航持有公司股份 4,12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宇之航持有公司股份 4,12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2%。本次权益变动后,宇之航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宇之航出具的《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宇 之航全体股东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宇之航,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各股东通过 宇之航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进行分配,后续宇之航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 得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宇之航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股 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股东 分配股份 占公司总 序号 平台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姓名 数量 股份比例 1 徐烁华 42.7630% 1,764,700 2.1465% 无限售流通股 2 刘俊锋 32.8955% 1,357,500 1.6512% 无限售流通股 3 刘俊山 8.2245% 339,400 0.4128% 无限售流通股 4 田野 8.2245% 339,400 0.4128% 无限售流通股 5 张少龙 1.6623% 68,600 0.0834% 无限售流通股 6 黄培财 0.7609% 31,400 0.0382% 无限售流通股 7 林晓可 1.0250% 42,300 0.0515% 无限售流通股 8 邹莲贵 0.6955% 28,700 0.0349% 无限售流通股 9 江婷 0.6955% 28,700 0.0349% 无限售流通股 10 陈道铭 0.2593% 10,700 0.0130% 无限售流通股 11 张煜林 0.0024% 100 0.0001% 无限售流通股 12 黄友莲 0.6955% 28,700 0.0349% 无限售流通股 13 傅卫美 0.6228% 25,700 0.0313% 无限售流通股 14 孙亚娟 0.3150% 13,000 0.0158% 无限售流通股 15 涂士龙 0.0024% 100 0.0001% 无限售流通股 16 蔡玉 0.1721% 7,100 0.0086% 无限售流通股 17 齐亚涛 0.3659% 15,100 0.0184% 无限售流通股 18 任佩 0.2036% 8,400 0.0102% 无限售流通股 19 杨艺 0.0024% 100 0.0001% 无限售流通股 20 钟志威 0.0388% 1,600 0.0019% 无限售流通股 21 史小林 0.0024% 100 0.0001% 无限售流通股 22 周维 0.3296% 13,600 0.0165% 无限售流通股 23 陆正光 0.0388% 1,600 0.0019% 无限售流通股 24 颜太军 0.0024% 100 0.0001% 无限售流通股 注:上表中的比例数据实际加总数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数差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宇之航 4,126,700 5.02% 0 0.00% 三、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等形式分配股份后 减持的相关要求,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 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资产分配方案(股) 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1 徐烁华 1,764,700 42.7630% 2 刘俊锋 1,357,500 32.8955% 3 刘俊山 339,400 8.2245% 4 田野 339,400 8.2245% 5 张少龙 68,600 1.6623% 6 黄培财 31,400 0.7609% 7 林晓可 42,300 1.0250% 8 邹莲贵 28,700 0.6955% 9 江婷 28,700 0.6955% 10 陈道铭 10,700 0.2593% 11 张煜林 100 0.0024% 12 黄友莲 28,700 0.6955% 13 傅卫美 25,700 0.6228% 14 孙亚娟 13,000 0.3150% 15 涂士龙 100 0.0024% 16 蔡玉 7,100 0.1721% 17 齐亚涛 15,100 0.3659% 18 任佩 8,400 0.2036% 19 杨艺 100 0.0024% 20 钟志威 1,600 0.0388% 21 史小林 100 0.0024% 22 周维 13,600 0.3296% 23 陆正光 1,600 0.0388% 24 颜太军 100 0.0024% 注:上表中的比例数据实际加总数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数差所致。 (二)相关承诺 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 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 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 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俊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 烁华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财务总监田野先生,已离任财务总监周 维女士(在原定任期内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宇之航作为公司 IPO 持股平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的股票过入方,已严格遵守南昌飞航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 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宇之航所持有股份的全体股东将继续履行南昌飞航所需 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南昌飞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④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 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⑤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⑥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 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被过入方如有减持计划,需按照本次披露的减持 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并披露。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在公司披露本公告后,后续宇之航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宇之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二)宇之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宇之航解散清算及拟 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原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