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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7-10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激励计划》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授予日,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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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1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7.42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4.70 万股。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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