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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润贝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润贝航科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5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在董
事会授权期间滚动使用。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
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
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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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规避利率风险的原则,所有外汇
衍生品业务均以日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
造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
内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在开展交易时,
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
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金
融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
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管控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禁止进行投机行为。
   2、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选
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
行风险管理制度,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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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
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出
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
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将定期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
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
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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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敏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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