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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羊马: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三羊马
(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左新
宇、刘胜强、胡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左新宇、刘胜强、胡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左新宇,于 2022 年 5 月起任职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1                                                                 是□   否√
         附属子公司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2                                                                 是□   否√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3                                                                 是□   否√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是□   否√
         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是□   否√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                                                                 是□   否√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本人是否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8                                                                 是□   否√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左新宇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胜强,于 2019 年 8 月起任职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1                                                                 是□   否√
         附属子公司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2                                                                 是□   否√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3                                                                 是□   否√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是□   否√
         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是□   否√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                                                                 是□   否√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本人是否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7                                                                 是□   否√
         形的人员;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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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刘胜强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胡坚,于 2019 年 8 月起任职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1                                                                 是□   否√
         附属子公司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2                                                                 是□   否√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3                                                                 是□   否√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是□   否√
         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是□   否√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6                                                                 是□   否√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本人是否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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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的人员;
         本人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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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胡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