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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羊马:关于三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4-30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97              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1317;证券简称:三羊马
    2、债券代码:127097;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3、转股价格:37.65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5 月 6 日(因 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为节假日,故转股起始
日由 2024 年 5 月 1 日顺延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羊
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98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1,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羊转债”,债券代码“127097”。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1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21,000.00 万元
    (三)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
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七)当前转股价格:37.65 元/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三羊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
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
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
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深交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
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
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26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7.6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七、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八、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九、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羊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三羊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