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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慕思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2024-04-27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邮政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编码:523900。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2/3;……                                                  即 5 人时 ;……

第六十四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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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之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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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
                                                         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
                                                         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
                                                         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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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以视
                                                           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本章程认可的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亲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以视 自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本章程认可的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亲自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撤换。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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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授予及股东大会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授予及股东大会及
                                                           总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与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
的运作。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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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当 忠 实 履 行 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以连任。                                                    连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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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第一款规
                                                         定情形的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和上限制
事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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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
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 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行利润分配。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 ……
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事会审议。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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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 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 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的明确意见。                                              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
4.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
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按照要求披露具体原因。
                                                          4.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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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
                                          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
                                          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对本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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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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