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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慕思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炳坤先生
    (六)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7,650,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3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6,310,789 股,该等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393,699,211 股)。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550,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8%。

    1.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320,1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58%。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550,1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8%。

    (七)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炳坤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股东      327,635,478        99.9955          12,900           0.0039        1,900           0.0006


     (2)其中,与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7,535,478           99.8040           12,900               0.1709            1,900             0.025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