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
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潘年华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54,901,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52,47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426,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5,0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薪酬,本议案关联股

                                    4
东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 52,475,475 股回避表决。
       2.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0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薪酬,本议案关联
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2,424,525 股回避表
决。
       3.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0,480,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议案关联股东
潘年华、甘周聪合计 14,420,208 股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4,9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