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 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2 人,代表股份 55,137,2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 1 表股份 52,475,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8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61,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4 人,代表股份 2,661,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61,3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9,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585%;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96%;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6%;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44,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324%。反对 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1440%;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86%;反对 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0%;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1,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437%。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8%;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16%;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9%;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4,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493%。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8,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0%;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4%;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46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451%。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16%;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4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3,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8,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92%;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4,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0%;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4%。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53%;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1,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9%;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03%;反对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1%;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0,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5%;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1%;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49,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8,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6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8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