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 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潘年华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9 人,代表股份 55,408,7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 表股份 52,475,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8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932,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1 人,代表股份 2,933,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932,7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59,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3,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0%;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 2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59,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3,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3%;反对 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7%;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65,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0%;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2%;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9%;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2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7,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47%;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1%;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22,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7,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9%;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8%;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36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1,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0%;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00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