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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3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61.1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2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6 元/份;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71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249,157,000 股。
    (七)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

                                     3
总股本由 249,157,000 股增加至 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7 日,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限售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4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
 解除限    考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增长率(A)                 增长率(B)
  售期     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Am)        (An)       (Bm)      (Bn)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第一个                                                               (天健审[2022]3-64 号)、
           202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解除限                25%           20%         25%           20%
            年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售期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                [2024]3-209 号),公司
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202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考核指标完成情        公司层面解除限
      考核指标                                                        36.65 亿元,较 2021 年增
                                  况                  售比例 X
                                A≥Am                 X1=100%         长 35.76%,达到了业绩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                               X1=75%+(A-An)       核目标值,本期公司层面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