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2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市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
的发行对象。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 P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D)/(1 + 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
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1 新一代 AI 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 29,951.72 20,000.00
2 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 2,883.25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41,334.96 3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业务
发展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