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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欣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主 板 上 市公 司 规范 运作 》 等 要求 , 绍兴 兴欣 新 材 料股 份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
朱 容 稼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朱容稼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 邓
川、郑传祥、朱容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朱容稼符合《上
市 公 司 独立 董 事管 理办 法 》 《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管 指 引 第 1 号
— —主 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