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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欣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川)2024-03-2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邓川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邓川,男,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9 月,
担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
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报告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本年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               以通
          告期               讯方                     是否连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会议名   应参               式参                     两次未亲
   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加董    会次数     加董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               事会                     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2        1        1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
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2 次,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3 年
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帮助。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
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公司
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
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
审查,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所重点关注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收入确认、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系列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严格要求公司内审部每季度出具内审报告,持续
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的合法、合规。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仅通过出席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还积极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
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
务学习,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兴欣新材专
场等培训活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 决 策 , 使 公 司 稳 健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更 好 地 树 立 自 律 、
规范、诚信的形 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4 年,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邓 川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