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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190,500,581.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0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0,2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958.8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号              环评备案号
                               集资金
年产 14,000 吨
环保类溶剂产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虞环管(2019)
品及 5,250 吨聚    31,250.00   26,850.00   信息表
                                                                               6号
氨酯发泡剂项                               (2018-330604-26-03-096778-000)
目
8,800t/a 哌 嗪                             池经信技术[2020]168 号、池经信技
系列产品、                                 术函[2020]224 号、《关于同意调整
74,600t/a 重 金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8,800t/ a
                                                                               池       环    函
属螯合剂、         16,900.00    9,200.00   哌嗪系列产品、74,600t/ a 重金属螯
                                                                               [2021]251 号
1,000t/ a 双吗                             合剂、1,000t/ a 双吗啉基乙基醚项
啉基乙基醚项                               目投资金额的函》、池经信技术函
目                                         [2022]19 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研发大楼建设                                                                   虞环管(2019)
                    3,750.00    3,750.00   信息表
项目                                                                           159 号
                                           (2019-330604-73-03-017765-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200.00   15,200.00
       合计        67,100.00   55,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 185,591,364.93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投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的金额
        年产 14,000 吨环保类溶剂
 1      产品及 5,250 吨聚氨酯发泡       268,500,000.00      87,782,181.46           87,782,181.46
        剂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投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的金额
         8,800t/a 哌 嗪 系 列 产 品 、
         74,600t/a 重金属螯 合剂 、
 2                                         92,000,000.00      80,827,373.07           80,827,373.07
         1,000t/ a 双吗啉基乙基醚项
         目
 3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37,500,000.00      16,981,810.40           16,981,810.4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2,000,000.00
         合计                             550,000,000.00     185,591,364.93          185,591,364.93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F113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募集
资金款总计 839,860,000.00 元(系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 902,000,000.00 元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2,140,000.00 元后的款项),募集资金
839,860,000.00 元已存入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账户。为
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 4,909,216.99 元(不含税)已从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 4,909,216.99 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付
     1        保荐及承销费                  63,14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7,641,509.43         2,735,849.06        2,735,849.06
     3        律师费                         5,660,377.36          754,716.98           754,716.98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5,349,056.60
     4
              信息披露费用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               621,098.56          418,650.95           418,650.95
     5        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
              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付
       合计                      92,412,041.95      4,909,216.99     4,909,216.99


五、 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说明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
投 项 目 的 金 额 共 计 190,500,581.92 元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
190,500,581.92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
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