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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电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4-03-07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的说明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自成立以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基础性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系列文件,形成了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
和义务,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切
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

    (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以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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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
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潘协保、潘渡江、魏金平、李俊、董丽颖
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丽颖为独立董事,并由潘协保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潘协保、邓炳南、谢峰、杜旌、董丽颖五
名董事组成,其中谢峰、杜旌、董丽颖为独立董事,谢峰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潘渡江、李新辉、杜旌、谢峰、董丽颖五
名董事组成,其中杜旌、谢峰、董丽颖为独立董事,并由杜旌担任召集人。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潘渡江、李新辉、杜旌、谢峰、董
丽颖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杜旌、谢峰、董丽颖为独立董事,并由杜旌担任召集人。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各该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2、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 2 名成
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1 名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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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 9 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工作制度,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其上任后历次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
薪酬、关联交易、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拟定及重大经营的决策等方面均发挥了重
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聘请李俊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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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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