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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电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
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315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 下 同 ) 共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139,141,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5.0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9,123,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9977%;通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18,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0.0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509,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3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91,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
份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9,139,0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1%;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9,139,0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1%;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507,14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99.8964%;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103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