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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安电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
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315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 下 同 )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39,13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0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11人,代表股份139,12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997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50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1.3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91,2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1,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1,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9,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32,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0,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