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8-1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5 名成
1/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2/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
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协调、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
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3/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
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
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4/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
的配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
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5/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
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
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
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
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6/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
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制定的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
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7/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 8 月 14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