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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5-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腾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姝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1.18%,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1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分别下滑 43.15%和 47.15%。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较前一年度下滑是由于部分品类光电薄
                                            膜产品收入减少,公司全年销售收入较上年有
                                            所下降,毛利贡献对应下降。同时由于 2023 年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小于上年同期,汇
                                            兑收益相应减少,导致公司经营利润有所减
                                            少。
                                            2024 年 一 季 度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7.2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分别下滑 64.51%和 56.22%。由于公司
                                            所处新型显示薄膜器件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
                                            争较为充分,受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
                                            2024 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和毛
                                            利率同比下滑,使得净利润有所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未来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开拓客
                                            户,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水平。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6 月 29 日
                                            现场培训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2
                                             定,介绍了深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管理、规范运作、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等
                                             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
                                             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9、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
                                             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
                                             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
                                             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
                                             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
                                             作质量。
                                             2、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定》(〔2023〕71 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
情况                                         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
                                             执行相应核查程序,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
                                             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及
                                             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督
                                             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机
                                             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2023 年度,保荐机构未因本项目被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翔腾新材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