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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佩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31,616,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8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416,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11,616,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416,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佩君先生、刘勇先生、杜以常先生、沈基逵先生、

陈宇锋先生、顾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佩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4,4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4,42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佩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4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杜以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6,3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6,365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以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沈基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4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沈基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陈宇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5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55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宇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顾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6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6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顾叶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亚丕先生、顾静亚女士、竺浩兴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亚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7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73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亚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2.02   《选举顾静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6,35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6,35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顾静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2.03   《选举竺浩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2,34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2,347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竺浩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马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马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08,07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208,07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马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腾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36,30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

对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3%;弃权 16,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3%;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3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

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1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3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

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1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4%;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5%;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4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
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16,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0%;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4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

对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1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0%;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1%;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乔营强、敖菁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