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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4-04-0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华纬科技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关联方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无偿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上述授信额度中不超过 2,453 万元提供无偿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
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晨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直接
持有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41.875%的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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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金晨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
东金晨无偿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2,453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子公司
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按实际担保
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为子公司
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问题,
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
联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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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
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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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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