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4-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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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
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且最高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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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6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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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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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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