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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12-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包旺建先生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培训证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
素养。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华女士、童孝勇先生、
包旺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