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8.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 万元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
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62.26 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
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69.8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707.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
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本公司
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 33050165663509888888 本次销户
限公司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新昌县支行 19525201040668899 本次销户
限公司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0036390166666666888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蛋氨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5,478.60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为提高节余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合计 35,478.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合计约 41,7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鉴于项
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
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刊登的《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完
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