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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总股本为 3,090,907,35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485,676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
1,383,039,756.00元(含税)=3,073,421,680股×0.45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474542元(含税)=1,383,039,756.00(含税)
÷3,090,907,356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454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485,676 股后的 3,073,421,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